关于开展2016年度沈阳市工程建设 企业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时间:2011-03-18
各相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工程建设企业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促进企业的技术积累和技术进步,根据国家住建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和《沈阳市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即日起开展2016年度沈阳市工程建设企业工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工法申报依据自愿原则,凡企业已确认的工法均可申报。
2、工法编写内容和申报要求,参照《国家级工法编写与申报指南》(中国建筑业协会网站:www.zgjzy.org)。
3、每项工法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完成单位之间不得存在上下级或控股关系。对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存在争议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1、《沈阳市工程建设企业工法申报表》;
2、企业工法公布文件;
3、企业工法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
4、工法应用证明;
5、经济效益证明;
6、关键技术获专利证明及科技成果的奖励证明;
7、当关键技术属填补国内空白时,应有可见查新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由技术情报部门提供。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1式4份,其中一份须为原件。
工法应用实例的工程录像DVD光盘1份(提供DVD录像确有困难的,可用照片代替)。DVD录像应反映工法实际施工的工艺流程、操作要点及关键技术原理。
三、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5月16日前报送沈阳市建筑业协会。
四、评审事宜
市建委科技与建筑节能处和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的企业工法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工法。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甘晓春、韩高一、王金海
电 话:024-22514570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15号
邮 编:110002
附件:《沈阳市工程建设企业工法申报表》
沈阳市建委科技与建筑节能处 沈阳市建筑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