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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印发《市建委2014年依法 行政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时间:2014-10-24
  沈建发〔2014〕37号
  
  委相关处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市建委2014年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3月4日
  
  市建委2014年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做好沈阳市建设系统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沈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委属执法处室和执法单位主要包括:建筑行业发展处、市场管理处、房地产业与工程建设处、公用事业处、勘察设计管理处、科技与建筑节能处、质量安全处、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造价站、建筑节能办、节水办、招标办、建筑企业管理站、城建档案馆等。
  二、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主要包括组织领导、行政决策、法治创建、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创先争优等方面的情况。具体考核标准详见《市建委2014年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
  三、考核方式和程序
  依法行政考核实行年度考核,采取内部考核、书面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采取核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数据,组织实地检查或集中抽查等方式。
  考核具体步骤是:
  (一)自查自评。2014年6月30日之前,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形成半年自查报告,报送委政策法规处;11月10日之前,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形成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并将工作报告、自评得分报送委政策法规处。
  (二)组织考核。根据市建委年度考核的统一安排,纳入单位目标考核系统,由委政策法规处组织考核。在对考核对象报送的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和资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实地检查或集中抽查。检查或抽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和其他资料等方式。
  (三)综合评定。在综合分析评价的基础上,确定考核初步结果。根据考核得分情况,确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依据有关规定,考核对象出现行政决策不当,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未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发生特(重)大事故,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违法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况以及考核机关认为有其他重大违法行政行为的,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市建委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分值按依法行政考核在市建委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分值比例折算。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考核对象写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

考核

事项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考核得分

15

1.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的设立及适时调整情况。(2分)

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适时调整。未成立或及时调整领导小组的,扣1分。

1

 

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适时调整。未成立或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的,扣1分。

1

2.落实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和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目标部署的情况。(4分)

部门一把手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将依法行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年工作目标统一部署,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未将依法行政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的,扣1分;未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的,扣1分。

2

 

加强依法行政的舆论宣传,按要求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全年报送信息未达到4篇以上的,扣2分。

2

 

3.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4分)

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有年度学习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未制定学习计划的,扣0.5分;没有总结材料的,扣0.5分。

1

 

积极参加市建委组织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和执法人员培训。未按要求参加相关学习培训的,扣1分。

1

定期组织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有培训计划,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没有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的,扣1分;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

2

 

4.法制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及其在单位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顾问作用发挥的情况。(4分)

有专门机构和人员承担法制工作,有相应的办公条件和经费保障。未按要求配备工作人员和落实办公条件的,扣3分。

3

 

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单位领导班子行政会议。未按要求落实的,扣1分。

1

5.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执行情况。(1分)

每年12月上旬向委法规处提交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未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的,扣1分。

1

 

15

6.行政决策规则制定和实施情况。(3分)

制定行政决策规则,明确、规范行政决策的方式、流程。未制定行政决策规则的,扣1分。

1

 

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决策。超越法定权限决策的,出现一起扣0.5分。

1

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违反决策程序的,出现一起扣0.5分。

1

7.重大行政决策采取听证、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情况。(8分)

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相结合的方式;涉及重大民生的行政决策应扩大公众参与范围。未落实听取意见制度的,出现一起扣0.5分。

1

 

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则,规范听证程序,保证听证参加人的广泛代表性,将听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未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则的,扣1分;听证程序不规范的,出现一起扣0.5分。

2

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专家意见。重大行政决策未按规定进行专家咨询论证的,出现一起扣0.5分。

1

重大行政决策经部门领导班子行政会议讨论决定。未按要求落实的,出现一起扣0.5分。

1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和合同法律咨询论证、诉讼代理等活动,出现一起败诉案件扣1分。

3

 

8.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实施情况。(1分)

建立完善专家论证、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重大行政决策未按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出现一起事件扣0.5分。

1

 

9.发现并纠正行政决策存在的问题,调整、完善行政决策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的情况。(3分)

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和定期评价,不断调整、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未建立行政决策评价及调整机制的,扣1分。

1

 

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未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扣1分;未按规定落实的,出现一起扣1分。

2

 

 

 

 

 

 

15

10.法治创建基础性工作(8分)

法治创建工作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健全,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有一名副职领导专门负责日常工作,有具体工作人员,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机构不健全扣1分;未明确具体分管领导或未明确专人负责法治创建联络的扣1分

2

 

有法治创建整体工作计划和年度法治创建工作方案,法治创建工作制度完善,工作任务明确,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台帐齐全。无法治创建工作整体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的扣1分;法治创建工作制度不完善的扣1分;法治创建任务未落实的扣1分;台帐资料不全的扣1分。

4

单位领导重视,将法治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法治创建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领导不重视法治创建工作,未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的扣1分;未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的扣1分。

2

 

 

11. 普法宣传(5分)

普法领导机构健全,普法人员明确;普法制度健全,各项普法活动有计划、有方法、有步骤。机构不健全、人员不明确扣1分,制度不健全、无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扣1分

2

 

普法经费有保障。经费未按标准到位的扣1分。

1

认真抓好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各项学法制度的贯彻落实,中心组每年学法不少于2次。达不到要求扣1分。

1

认真开展各项专业法制宣传活动,有工作方案,措施有力,形式多样。无方案、未开展活动的各扣1分

1

12.规范性文件管理(1分)

本单位出台规范性文件未按照程序办理的

1

 

40

13.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4分)

统一按照委机关印发的示范文本制作执法文书,不使用统一文书的扣1分,不按规定备案的发现一起扣1分。

2

 

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执法人员使用省政府统一办理的行政执法证。不“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出现一起扣1分。

2

14.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依据、权限、标准、程序、责任的梳理、规范情况。(20分)

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具体工作制度。未按要求落实制度的,扣1分。

1

 

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给予告诫,责令改正。行政执法“乱作为”的,出现一起扣2分。

5

各单位组织对建筑市场行为进行的执法检查要在检查前7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方案报法规处备案,不按要求进行备案或者违规检查的,出现一起扣2分。

6

 

 

凡是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承办机构必须按照市建委印发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出处罚建议,并在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表述。未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出现一起扣2分。

6

 

行政执法案件查处不力或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

2

15.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2分)

未按委托范围、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每起扣2分。

2

 

16.行政执法行为文明规范、行政执法方式适当合理的情况。(6分)

执法行为文明规范、公平公正。粗暴执法的,出现一起扣1分。

3

 

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适当适度。执法方式明显失当的,出现一起扣1分。

3

17.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评议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5分)

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未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扣1分。

1

 

严格按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未开展执法案卷评查的,扣2分。

2

健全执法责任追究的基本工作制度,对执法中的“乱作为、不作为”情况,及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法追责。对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未依法追究责任的,出现一起扣1分。

2

18.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情况。(3分)

行政执法活动的记录、证据、执法文书立卷归档,行政执法案卷完整、系统,管理规范。行政执法案卷不规范的,出现一起扣1分。

3

 

15

19.接受外部监督的情况。(1分)

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的规定,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未按要求接受监督的,出现一起扣1分。

1

 

20.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情况。(1分)

执行监察、审计等相关法律、法规。违反监察、审计制度的,出现一起扣1分。

1

 

21.部门信息公开制度落实的情况。(1分)

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在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中,因未依法公开信息而败诉或被确认违法的,出现一起扣1分。

1

 

22.接受社会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监督的情况。(9分)

向社会公布监督执法的举报投诉途径,未设立举报、投诉登记制度的,扣2分

2

 

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评代表及新闻媒体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批评曝光的,情况属实的扣5分

 

行政执法行为按规定接受执法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违法行政行为的,出现一起扣1分。

2

23.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情况(6分)

不积极配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扣3分

3

 

出现行政复议撤销或者行政诉讼败诉的,该项不得分。

3

 

24.推进依法行政成绩突出,获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省政府或市政府表彰、奖励的。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获国务院表彰的(以文件、奖状、奖牌、证书为准),每项加5分;获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项加3分;获市委、市政府或省直部门表彰的,每项加1分。

 

 

25.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被中央新闻媒体或省、市主要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报道的。

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被中央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报道的,每项加3分;被省级主要新闻媒体报道的,每项加2分;被市级主要新闻媒体报道的,每项加1分。

 

 

26.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在全省和全市排位靠前。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创新、有亮点,在全省和全市排位靠前,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表扬的,每项加2分;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表扬的,每项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