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企业: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等四个行业全面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并配套下发了相关实施细则。作为近20年来最重要的一次税制改革,“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为帮助建筑业企业、建筑装饰企业了解掌握国家最新政策,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有效应对此次税制改革。经沈阳市建筑业协会和沈阳市建筑装饰协会与有关专业培训机构充分沟通,在委托部分业内企业财务负责人现场听取各培训机构实际授课内容并反馈授课效果的基础上,两协会决定与辽宁财道纳税人俱乐部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建筑业“营改增”政策深度解析与操作实务培训班,现将本次培训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主讲教师
本次培训由李民先生主讲。李民,国内著名税务专家,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东北大学经济学博士,国家税务总局名师,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客座教授,参与多项税收政策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多次主持重大案件稽查工作,具有丰富的理论实践经验。李民老师授课生动细致,内容高度结合辽沈实际、针对性强,政策法规解读明晰,能够让学员听课后学以致用,深受学员认可。
二、培训对象
各建筑业企业、建筑装饰企业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和负责具体财务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均可参加培训。
三、培训时间
2016年5月7日、8日(周六、周日),每日9:00-16:30授课。
四、培训地点
百银大厦五楼会议室(银监会培训中心),地址:沈河区友好街18号(惠工广场南)。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培训不统一组织前往,请各参训人员自行到场报到;
2、本次培训由沈阳市建筑业协会、沈阳市建筑装饰协会与辽宁财道纳税人俱乐部有限公司共同举办,每位参训人员培训费用1780元,沈阳市建筑业协会、沈阳市建筑装饰协会为各自会员单位参训人员承担其中一半费用,企业自行承担890元/人(包含资料费、两日午餐等相关费用);
3、请各参训单位于2016年5月6日(周五)之前,到沈阳市建筑业协会或沈阳市建筑装饰协会报名。(同时缴纳培训费用)
4、5月8日下午,安排李民老师专场答疑。请各参训人员在听课过程中认真总结在财税方面困扰本企业经营和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在答疑期间及时向授课教师提出,获得有效指导。
六、联系方式
1、沈阳市建筑业协会
地址:和平区总站路115号建筑大厦裙楼4楼
联系人:张新卓 于文龙 联系电话:22514573
2、沈阳市建筑装饰协会
地址:沈河区青年大街35号国贸大厦213室
联系人:郝宁 联系电话:22930510
3、辽宁财道纳税人俱乐部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大龙 联系电话:13889248450
附件:
授课大纲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