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沈阳市建筑协会!
沈阳市建筑协会
入会申请
行业动态
行业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 通知公告
市建委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6-05-10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2013 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要求,“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2014年11月,住建部出台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2014年12月,住建部、财政部、水利部三部委联合启动了全国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 工作。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 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 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2016 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基础上,明确从今年起,全省 各市的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20年,每个市至少要建设1个海绵城市示范区。示范区要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 15平方公里,区域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要达到70%以上。
  为贯彻落实会议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2016年3月制定出台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6〕9号)。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包括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大方面。
  (一)总体要求
  一是明确了到2018年,建成海绵城市示范区,区域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80%;到2020年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示范区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示范区目标要求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二是确立了坚持生态优先,自然循环;坚持规划引领,系统布局;坚持创新理念,科学实施;坚持科学示范,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
  (二)重点任务
  一 是强化规划引领。科学编制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详规划及道路、绿地、水等相关规划时要充分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相关指标纳入 规划指标体系。严格实施规划,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建立健全海绵城市指标落实情况审查制度,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 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和设施有效使用监督制度。完善规范标准,研究探索适合沈阳市的海绵城市建设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出台 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标准文件,科学指导我市海绵城市建设。
  二是统筹协调建设。在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建设、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建筑与小区系统建设、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海绵型村镇建设、示范区建设共七个方面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三 是完善管理机制。创新建设运营机制,研究出台我市城市蓝线、绿线规划管控办法,形成完善的城市河湖水系保护、城市湿地“零净损失”机制;建立城市防洪防涝 的预警预报机制,严格绩效考核机制。加强运营管理和应急处置,加强日常维护和应急抢险管理,全面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和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相关设施的日常 维护工作,以确保各类设施能够按照设计要求发挥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是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申报和建设工作,研究解决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是制定支持政策。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重点支持的民生工程,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三是落实建设资金。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加大政府投入,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区、县(市)海绵城市建设
  四是完善制度体系。加强海绵城市技术标准建设,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制度体系。出台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工程设计导则、标准图集等技术性标准及规范。建立健全水系、公园绿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制度。
  五 是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深入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引导市民养成生态环保的生活习惯,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积 极性。抓好宣传培训,加强对相关部门监管人员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