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沈阳市建筑协会!
沈阳市建筑协会
入会申请
行业动态
行业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 通知公告
市建委关于为外埠(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沈子公司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时间:2017-09-29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建设局,各相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意见》(辽住建〔2017〕162号)精神,为鼓励我市外埠(省外)企业本地化经营,现就为外埠(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沈子公司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发范围
  外埠(省外)建筑业企业已在我市注册独立法人子公司,子公司需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母公司须出具授权证明、承诺书确认子公司合法性。外埠(省外)建筑业企业为特级资质且在沈年均产值5亿元(以统计局数据为准)以上的,向其在沈子公司颁发与母公司资质类别相应的贰级资质;外埠(省外)建筑业企业为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在沈年均产值1亿元(以统计局数据为准)以上的,向其在沈子公司颁发与母公司资质类别相应的叁级资质;外埠(省外)建筑业企业为壹级专业承包资质且在沈年均产值5000万元(以统计局数据为准)以上的,向其在沈子公司颁发与母公司资质类别相应的最低等级资质。
  二、申请材料及程序
  外埠(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沈子公司(以下简称在沈子公司)持《外埠(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沈子公司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汇总表》(附件1)及电子版、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子公司章程、母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母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母公司授权证明、母公司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市)及开发区建设局申请;各县区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建委建筑行业发展处。
  三、动态管理
  市建委将对在沈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在沈子公司不再经营、撤出沈阳市或产值低于年均产值标准80%的,市建委将撤回其相应资质。
  各县区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市建委建筑行业发展处联系。
  联系人:马爱民
  联系电话:024-22565475(兼传真)
  附件1:《外埠(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沈子公司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汇总表》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