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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积极推进标准定额深化改革时间:2014-10-24
  2014年标准定额司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以增强标准定额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主题,以强化标准定额管理运行机制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积极推进标准定额深化改革。
  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要在创新管理理念、改变管理方式、融合标准体系方面下功夫,要在解决市场失灵方面发挥作用,在市场有效配置资源方面起到引导作用;强化总体部署和顶层设计,强化强制性标准的制订和实施;充分发挥技术组织、社会团体、行业专家积极性和创造性,及时吸纳科技新成果提高标准水平;切实抓好制度建设、体系建设、编制管理、实施监管、宣传培训、基础研究等工作。
  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要系统梳理工程造价管理中的成效和问题,紧紧围绕使市场在工程造价确定中起决定性作用,以制度标准建设、市场活动监管、造价公共服务提升为重点,充分发挥造价管理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投资效益、保证质量安全上的基础作用。
  编好标准定额
  健全标准定额体系
  做好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在做好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下达、部署工作的同时,加大对在编重点标准指导力度,提高编制工作效率,加快完成编制任务,为落实国家政策提供技术支撑;及时解决编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组织开展标准协调工作,进一步提升标准质量水平;推进工程建设标准管理体制改革,提升标准服务经济、服务行业的能力。
  积极推进国家定额更新。为适应工程建设发展,满足工程建设各方计价需要,2014年抓紧完成《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5套定额修订工作;为加强建设工期管理,保障质量安全,提高投资效益,启动《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修订工作。
  指导重点标准编制。针对城市内涝、抗震防灾等突出问题,加快《城市内涝防治规划规范》、《城镇暴雨与内涝防治技术标准》、《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制订修订工作;针对问题海砂造成的工程质量隐患,为保证供应质量,制订《建筑用净化海砂标准》;配合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节能减排工作深入推进,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标准在碳交易、LED光源推广中的作用,继续组织做好《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等标准规范制订修订工作。
  抓紧完成研究课题
  在中外建设标准管理体制对比研究的基础上,明确我国建设标准管理体制改革方向;继续推进重要建设标准关键技术研究,为技术应用和标准编制奠定基础。
  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清理与复审机制、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化制度、国外标准和技术法规实施监督等课题研究,为进一步做好标准实施指导监督工作奠定基础。
  抓紧完成“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计价体系影响”研究,启动造价依据调整工作;积极开展工程计价依据体系、清单和定额编制、工程造价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筑信息模型(BIM)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影响等相关研究。
  抓紧完成“涉老设施规划建设标准关键技术和标准体系”研究,构建涉老设施标准体系框架,为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继续推进英文版翻译
  加强国际交流,满足造价专业人员在国际项目上计价的需要,在推进标准规范中译英的同时,开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英文版翻译工作。
  用好标准定额
  抓好实施指导监督工作
  完善标准宣传贯彻培训和咨询解释工作。发挥标准主编单位和技术依托单位的主渠道作用,规范标准宣传贯彻培训活动,制订2014年宣传贯彻培训计划。组织开展高性能混凝土应用、绿色工业建筑评价、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建筑外墙外保温产品等重要标准实施指南编制及宣传贯彻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解释咨询程序,规范标准解释咨询工作。
  加强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落实《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要求,强化与相关监管机构和单位的协同配合,以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为重点,组织开展标准实施单位和工程项目实施标准情况的专项检查或抽查。
  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员管理。按照《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的要求,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员岗位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工作,选择部分地区和企业开展施工现场标准员制度试点,发挥标准员在标准培训与考核、监督检查、信息收集和反馈等方面的作用,完善施工现场标准员管理制度。
  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组织地方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清理,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现行地方标准进行全面复审,确认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并对完成复审的地方标准实施重新备案。
  推动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
  贯彻落实2013年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相关制度;指导各地做好制订计价定额工作,适应清单计价和建筑市场的需要;开展清单计价的监督检查,规范建设各方主体的计价行为。
  抓好标准定额信息化工作
  畅通标准信息渠道。2014年实现建设标准体系信息平台上网试运行,形成开放、动态、可查询的信息系统,方便群众,服务行业;完善建设标准出版发行管理制度,规范出版发行工作,畅通标准出版发行渠道。
  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继续做好标准信息公开工作,利用信息网络及时发布标准定额信息和强制性条文内容,促进新标准、新定额贯彻执行;及时做好强制性条文检索系统数据更新及维护,并增加条文实施要点,提高标准定额服务水平。
  推进工程造价信息化。开展工程造价数据库建设调查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启动数据库建设;开展工程造价数据交换标准和工程造价指数指标标准编制工作;继续开展人工市场信息价及住宅等建设项目建安成本信息发布工作,提高工程造价信息化水平。
  推动标准实施监督信息化工作。总结深圳、海南、江西开展标准实施监督信息化试点经验,利用信息化手段,深化标准实施过程和关键环节的达标判断、实时监控试点。
  指导养老服务和无障碍设施建设
  全面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开展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调研,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适应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
  深入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贯彻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继续会同中国残联等部门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创建工作;组织开展《无障碍设计规范》和《家庭无障碍建设指南》宣传贯彻培训。
  整合认证认可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抓紧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认证认可制度政策研究,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认证认可事业发展做好顶层设计和整体布局,提出整合认证、检测机构的总体思路,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认证认可、检测事业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管好标准定额工作
  完善法规制度和工作机制
  完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加强计价行为监管。继续推动《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立法研究,启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部令修订;贯彻落实新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加快制订清单、定额的计价依据管理办法,指导全国计价依据编修工作;启动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师诚信档案的建设。
  探索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畅通标准实施的信息反馈渠道,组织收集分析建设活动各方责任主体、相关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对标准实施的意见、建议,并实施分类处理。
  继续推动重点标准实施。强化部门合作、上下游行业联动推动标准有效实施工作机制,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领域,继续推动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光纤到户、无障碍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相关标准实施,指导行业、地方同步开展标准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评估。
  加强队伍建设和技术机构管理
  充分发挥主管机构管理优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涉及面广,离不开各行各业的支持配合,作为标准定额综合管理部门应加强综合管理和协调,全面统筹规划,为行业开展标准定额工作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标准定额编制和实施工作中发挥行业主管机构的组织优势,做好标准定额编制、实施的过程监管,落实政策规划,保障程序到位,为各项标准定额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充分利用专门机构技术优势。标准定额具有技术性、经济性和政策性强特点,编制工作需要专门机构、技术专家积极参与并发挥技术优势,对技术政策、工艺方案、新成果应用、编制质量水平进行反复研究论证,保证标准定额的科学性、协调性和操作性。
  提升造价从业人员专业水平。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为基础,加强对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咨询服务质量的监管;开展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发展研究和专业负责人培训,培养工程造价专业高端人才,为拓展国际工程咨询业务提供人才支持。
  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定额工作。加强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定额工作指导,开展企业标准化示范试点,提高企业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自觉性,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定额研究,完善企业标准定额体系,企业根据自身的技术特点、管理水平和战略目标,制订优于国家、行业或地方的企业标准定额。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提升工程质量实现安全发展
  ◇改革完善法规制度,构建科学发展长效机制;
  ◇加强重点领域监管,促进工程质量稳步提升;
  ◇推进监管机制创新,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加强风险防控和专项治理,确保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
  ◇强化技术引导和创新,提升质量安全技术保障能力;
  ◇加强工程抗震管理,提高抗震防灾和应急处置能力。
  2014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技术进步为支撑,以提升工程质量、实现安全发展为目标,完善制度建设,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和专项治理力度,促进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改革完善法规制度,构建科学发展长效机制。一是继续研究起草《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二是发布部门规章《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起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三是制订和修订《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意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加强重点领域监管,促进工程质量稳步提升。一是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参建责任主体及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全面落实建筑物永久性标牌制度。二是完善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检测机构定位,加强对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行为监管。三是全面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启动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推行样板引路。四是组织开展以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等为重点的全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五是召开全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六是严格落实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调查处理和通报曝光制度。
  推进监管机制创新,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一是重点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和模板支架安全专项整治,积极探索起重机械、模板支架“一体化”管理模式。二是实施差别化监管,加大对重点地区、企业和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三是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四是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行为。五是构建全国统一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推进建筑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六是严格执行事故查处督办通报制度,督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做好事故查处工作,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加强风险防控和专项治理,确保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一是健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和创新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风险管理专业化咨询服务发展。二是组织开展以工程防水、结构、设备安装调试为重点的质量问题专项治理,督促各地加强对围护结构、模板支架等隐患排查治理。三是实行分类指导,重点开展对轨道交通工程新建城市和存在突出问题城市的检查。四是组织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要点和操作指南,支持各地开展对一线操作人员的质量安全培训。五是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加大对各地技术支持和政策指导力度,做好专家委员会换届工作。
  强化技术引导和创新,提升质量安全技术保障能力。一是开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组织开展全国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宣传贯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完善施工图审查信息系统。二是制定推动BIM技术应用的指导意见和勘察设计专有技术指导意见。研究制订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促进行业发展模式转变。三是制订提升建筑设计水平的指导意见、城市设计和建筑方案设计技术导则。四是探索研究新形势下民用建筑设计周期定额及劳动定额、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服务管理等提高勘察设计水平的关键问题。五是开展第八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和有关奖项评选工作,引领行业技术进步。
  加强工程抗震管理,提高抗震防灾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是完善抗震防灾技术标准体系,编制房屋建筑工程抗震勘察设计质量控制要点,建立全国统一的超限审查信息平台,加强超限审查管理。二是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完善相应的设计、施工、检测、验收和维护等管理制度。三是制订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审查技术要点、城市防灾社区评价技术指南和市政公用地下工程抗灾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四是推动各地逐步开展既有建筑抗震性能普查、抗震鉴定与加固工作。五是制订震后房屋应急评估专家队管理办法,编制应急评估手册,组织技术培训。开展建筑工程震害调查制度研究。